發布時間:2019-02-20 編輯:中譽鼎力
鄭州晚報記者1月3日獲悉,鄭州市印發《鄭州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對市范圍內所有露天礦山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實現市露天礦山開采秩序規范,
鄭州晚報記者1月3日獲悉,鄭州市印發《鄭州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對市范圍內所有露天礦山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實現市露天礦山開采秩序規范,生態環境,到2020年底,露天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

鄭州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原則上要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是省、市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區域,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已設露天礦山要退出。同時,各有關縣(市)區還要對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中露天礦山開采區劃布局進行調整,禁止露天開采礦山的范圍。
按照要求,對證照齊,但沒有嚴格按照環保、水利、 安監、土資源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關方案設計實施開采、治理和保護,是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要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整治露天礦山名單和整治合格的及相關政策。2019年1月底前公布名單,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對于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的,由當地立即取締。證照不齊,或證照齊,但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達標,未通過驗收的礦山,由當地組織依法關閉,及時注銷或吊銷有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布。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關閉工作。(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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